危险因素(重点)
- 机械危险
-
生物效应危险
- 取决于木材种类、解除时间或操作者自身的体质条件
- 可能引起皮肤症状、视力失调、对呼吸道黏膜的刺激和病变、过敏病状等症状
- 化学危害:主要危害会引起中毒、皮炎或损害呼吸道黏膜
- 木粉尘伤害:严重的可表现为肺叶纤维化症状
- 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 噪声和振动危害
诸多危险有害因素中,刀具切割发生概率高,危险性大,木材的天然缺陷、刀具高速运动和手工送料的方式是直接原因
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非机械危险的防护
- 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 降噪与减振
平刨床的唇板上打孔或开梳状槽,吸尘罩采用气动设计 -
(重点)有害物排放
保证工作场所的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3 - 放火防爆
平刨床安全技术(实务)
最大危险是手工推压木料从高速运转的刀轴上方通过,防切割的关键工作时工作台加工区和刨刀轴的安全
刨刀轴(重点)
- 刀轴必须是装配式圆柱形结构,严禁使用方形刀轴
- 刀体上的装刀梯形槽应上底在外,下底靠圆心
- 组装后的刀槽应为封闭型或半封闭型
- 组装厚的刨刀片径向伸出量不得大于1.1mm
- 组装后的刀轴须经强度试验和离心试验
- 压刀条相对于刀体的滑移量不超过规定要求
加工区安全防护装置(重点)(实务)
- 非工作状态下,护指键应能在工作台面全宽度盖住刀轴
- 刨削时仅打开与工件等宽的相应刀轴部分,未打开的护指键必须能自锁或被锁紧
- 整体护罩或全部护指键应能承受1kN径向压力
- 从接到闭合指令开始到护指键关闭为止,闭合时间不得大于80ms,爪形护指键的相邻键间距应小于8mm
- 装置不得涂耀眼颜色,不得反射光泽
带锯机安全技术(重点)
安全要求(实务)
- 带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宽的
,锯条厚度应与匹配的带锯轮相适应。避免小轮选用大厚度锯条 - 锯条接头焊接牢固平整,焊接接头不得超过3个,两接头之间的长度应为总长的
以上 - 严格控制带锯条横向裂纹,超长应切断重焊
操控机构要求(重点)
- 启动按钮设置在能确认锯条位置状态、便于调整锯条的位置
- 启动按钮应灵敏、可靠,不应接触振动而产生误动作
- 上锯轮机动升降机构与锯机启动操纵机构联锁,下锯轮应装有能对运转进行有效制动的装置
- 必须设置紧急停止按钮
带锯机安全防护装置
- 上锯轮出于任何位置,防护罩均应能罩住锯轮
以上表面,并在靠锯齿边的适当处设置锯条承受器。上锯轮处于最高位置时,其上端与防护罩内衬表面应有不小于100mm的足够间隔 - (重点)切削边的锯齿防护罩应保证非工作锯齿不外露
圆锯机安全技术(重点)
锯片切割伤害、木材反弹抛射打击伤害是主要危险
- 纵剖功能的手动进料圆锯机的必须装有分料刀
- 横截功能的圆锯机应设置压紧或夹持锯切工件装置
- 自动进料的必须装有止逆器、压料装置、侧向防护挡板
- 送料辊应设置防护罩
锯片与锯轴(重点)
- 锯轴的额定转速不得超过圆锯片的最大允许转速
- 锯片与法兰盘应与锯轴的旋转中心线垂直,与锯片轴同心
- 转动时,锯片与法兰盘之间不得出现相对滑动
- (重点)圆锯片连续断裂2齿或出现裂纹时应停止使用,圆锯片有裂纹不允许修复使用。更换锯片时必须锁定主轴,应提供主轴锁定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
- 刀具防护
防护罩的安装必须稳固可靠、位置正确,其支承连接部分的强度不得低于防护罩的强度 -
(重点)(实务)分料刀
- 应采用优质碳素钢45或同等机械性能的其他钢材
- 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其强度和刚度,其宽度应介于锯身厚度与锯料宽度之间,在全长上厚度要一致
- 分料刀的引导边应是楔形,圆弧半径不应小于圆锯片半径
- 应能在锯片平面上作上下和前后方向的调整,分料刀顶部应不低于圆锯片圆周上的最高点,与锯片最靠近点与锯片距离不超过3mm,其他各点与锯片的距离不得超过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