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安全技术

注安·技术 · 2024-09-11 · 48 人浏览

危险因素(重点)

  1. 机械危险
  2. 生物效应危险
    1. 取决于木材种类、解除时间或操作者自身的体质条件
    2. 可能引起皮肤症状、视力失调、对呼吸道黏膜的刺激和病变、过敏病状等症状
  3. 化学危害:主要危害会引起中毒、皮炎或损害呼吸道黏膜
  4. 木粉尘伤害:严重的可表现为肺叶纤维化症状
  5. 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6. 噪声和振动危害

诸多危险有害因素中,刀具切割发生概率高,危险性大,木材的天然缺陷、刀具高速运动和手工送料的方式是直接原因

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非机械危险的防护

  1. 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2. 降噪与减振
    平刨床的唇板上打孔或开梳状槽,吸尘罩采用气动设计
  3. (重点)有害物排放
    保证工作场所的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3mg/m3
  4. 放火防爆

平刨床安全技术(实务)

最大危险是手工推压木料从高速运转的刀轴上方通过,防切割的关键工作时工作台加工区和刨刀轴的安全

刨刀轴(重点)

  1. 刀轴必须是装配式圆柱形结构,严禁使用方形刀轴
    1. 刀体上的装刀梯形槽应上底在外,下底靠圆心
    2. 组装后的刀槽应为封闭型或半封闭型
  2. 组装厚的刨刀片径向伸出量不得大于1.1mm
  3. 组装后的刀轴须经强度试验和离心试验
  4. 压刀条相对于刀体的滑移量不超过规定要求

加工区安全防护装置(重点)(实务)

  1. 非工作状态下,护指键应能在工作台面全宽度盖住刀轴
  2. 刨削时仅打开与工件等宽的相应刀轴部分,未打开的护指键必须能自锁或被锁紧
  3. 整体护罩或全部护指键应能承受1kN径向压力
  4. 从接到闭合指令开始到护指键关闭为止,闭合时间不得大于80ms,爪形护指键的相邻键间距应小于8mm
  5. 装置不得涂耀眼颜色,不得反射光泽

带锯机安全技术(重点)

安全要求(实务)

  1. 带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宽的14,锯条厚度应与匹配的带锯轮相适应。避免小轮选用大厚度锯条
  2. 锯条接头焊接牢固平整,焊接接头不得超过3个,两接头之间的长度应为总长的15以上
  3. 严格控制带锯条横向裂纹,超长应切断重焊

操控机构要求(重点)

  1. 启动按钮设置在能确认锯条位置状态、便于调整锯条的位置
  2. 启动按钮应灵敏、可靠,不应接触振动而产生误动作
  3. 上锯轮机动升降机构与锯机启动操纵机构联锁,下锯轮应装有能对运转进行有效制动的装置
  4. 必须设置紧急停止按钮

带锯机安全防护装置

  1. 上锯轮出于任何位置,防护罩均应能罩住锯轮34以上表面,并在靠锯齿边的适当处设置锯条承受器。上锯轮处于最高位置时,其上端与防护罩内衬表面应有不小于100mm的足够间隔
  2. (重点)切削边的锯齿防护罩应保证非工作锯齿不外露

圆锯机安全技术(重点)

锯片切割伤害、木材反弹抛射打击伤害是主要危险

  • 纵剖功能的手动进料圆锯机的必须装有分料刀
  • 横截功能的圆锯机应设置压紧或夹持锯切工件装置
  • 自动进料的必须装有止逆器、压料装置、侧向防护挡板
  • 送料辊应设置防护罩

锯片与锯轴(重点)

  1. 锯轴的额定转速不得超过圆锯片的最大允许转速
  2. 锯片与法兰盘应与锯轴的旋转中心线垂直,与锯片轴同心
  3. 转动时,锯片与法兰盘之间不得出现相对滑动
  4. (重点)圆锯片连续断裂2齿或出现裂纹时应停止使用,圆锯片有裂纹不允许修复使用。更换锯片时必须锁定主轴,应提供主轴锁定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

  1. 刀具防护
    防护罩的安装必须稳固可靠、位置正确,其支承连接部分的强度不得低于防护罩的强度
  2. (重点)(实务)分料刀
    1. 应采用优质碳素钢45或同等机械性能的其他钢材
    2. 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其强度和刚度,其宽度应介于锯身厚度与锯料宽度之间,在全长上厚度要一致
    3. 分料刀的引导边应是楔形,圆弧半径不应小于圆锯片半径
    4. 应能在锯片平面上作上下和前后方向的调整,分料刀顶部应不低于圆锯片圆周上的最高点,与锯片最靠近点与锯片距离不超过3mm,其他各点与锯片的距离不得超过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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