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级管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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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的定级部门
- 省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 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委托其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
- 各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定级程序(重点)
- 企业标准化定级按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
自评
- 企业应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申请
- 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单位后根据下列情形处理
- 自评报告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企业按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审核
-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自评报告报送定级部门
-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 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审(重点)
- 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书面告知企业
- 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
- 特殊情况经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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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组应指导企业整改 ,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现场复核
公示
- 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应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告
- 对公示无异议或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定级条件
- 申请顶级的企业应当在自评报告中,由其主要负责人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 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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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定级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 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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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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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 申请一级企业的,还应承诺以下内容
- 从未发生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申请定级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前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 统计分析年度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损失工作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次、伤害严重率等,并自前次去的标准化等级以来逐年下降或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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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定级为一级,或者被定级为二级、三级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
- 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工作即行停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
期满定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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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
- 已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申请定级
- 再次申请原等级应符合的条件
- 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 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 一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标准未作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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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改、扩建工程项目
- 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定级等级撤销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告知并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
-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 连续12个月内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 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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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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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准化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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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
- 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
激励和监督保障措施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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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级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 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一级企业不纳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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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后复产验收,原则上优先对一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
- 标准化等级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 标准化等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 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
- 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惩、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
- 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
- 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其人员不的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
双重预防机制
准备工作
- 企业应成立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责任部门、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
- 企业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
危险源辨识
- 信息收集与准备
- 划分危险源辨识单元
- 开展危险源辨识
- 应从设备设施(能量载体)、场所环境(危险物质)、作业活动(高处作业带来的势能)等维度,全面辨识存在的危险源,并分析危险源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途径和后果,建立危险源辨识清单
安全风险评估
- 风险矩阵法
- 通过判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选择适用的定性或定量方法科学确定安全风险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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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 E: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 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 以现场作业条件为基础,由熟悉作业条件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按规定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值作为LEC的计算分值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 企业应遵循的管控方法:分类、分级、分专业
- 安全风险管控的目的是消除或尽量降低风险,以保护员工远离不利的安全和健康影响。
-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满足的条件
- 必须充分控制安全风险,尽量消除对员工不利影响
- 必须要保护可能暴露在风险中的员工
- 不得在工作场所中形成新的风险
- 必须和员工商议,让员工参与
- 确保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执行
- 安全风险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控制
- 源头控制:替换或降低危险物质的量、改进维护方式、修复防护装置等
- 在源头和员工之间控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
- 在员工处控制: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培训等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 企业应在安全风险较高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
- 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信息报告方式等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企业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排查周期、责任部门及人员,作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的依据
-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
- 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 对一般事故立即或短时间采取措施整改
- 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开展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包括排查时间、事故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信息
-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通过职工大会、信息公示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双重预防机制实施
- 从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出发,通过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使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一旦管控措施失效,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并整改管控措施的缺陷,是安全风险重新回到可接受程度